关于印发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促进“飞地经济”发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五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各县(市)、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加快全市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优势互补、互为配套、互利共赢的“飞地经济”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飞地项目”,是指项目招引地政府(以下简称“飞出地”)洽谈引进,因受土地、产业规划、资源限制等因素制约,不适宜在本区域实施,需要转移到我市某县(市)、区(即“飞入地”)承接区域,落户建设的产业项目。通过建立财税分享、转移补助、指标分享等利益分享合作机制,合力推动区域联动发展,互利共赢。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 “飞地项目”标准: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并与“飞入地”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相符。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二)符合“飞入地”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标准,包括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节能减排降碳标准等。
(三)新引进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原则上内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外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美元。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项目投资额不受限制,由“飞入地”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同时,项目投资主体须是在“飞入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飞出地”在提出落地项目信息后,由“飞出地”政府和“飞入地”政府进行洽谈,并签订规范、详细、可操作的“飞地经济”项目合作协议书,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共建共享。
第五条 “飞出地”所在地政府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签约等工作,对引进项目真实性负责;负责做好项目投资方与“飞入地”引荐、协调工作,积极对接“飞入地”确定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前期工作;负责将与“飞入地”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在签署后一个月内,报送市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转送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中心支行备案。
第六条 “飞入地”所在地政府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生产的必要条件,为投资方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和营商环境;负责协助投资方办理环评、安评、用地、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负责承担项目建设新增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环保指标等;负责协助做好项目投融资、用工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项目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属地行业监管;负责兑现属地招商引资政策,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第四章 利益分享
第七条 市域内利益分享机制
(一)财税收入分享。对变更项目落地区域的市域内新招商“飞地经济”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飞出地”和“飞入地”原则上按5:5的比例分成,分享期为10年,10年后全部归入“飞入地”政府。
(二)项目转移补助。对各县(市)、区已有企业搬迁项目,自项目完成搬迁年度起5年内,以企业搬迁前3年平均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核定基数,由“飞入地”补助“飞出地”,5年后全部归入“飞入地”政府。对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未达到核定基数的,按实际税收数额划转。
(三)统计指标分享。相关统计指标实行属地化统计,由“飞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核算。在利益分享期内政府进行内部考核、激励时,各项经济指标按利益分享比例,以标注形式归入“飞出地”,利益分享期结束后,全部归入“飞入地”。
(四)以上内容所涉及的财税收入、经济指标、考核指标等,如“飞出地”政府和“飞入地”政府协商达成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分享比例和年限进行利益分享。
第八条 市域外利益分享机制
跨省市产业转移项目“飞地经济”合作,由市政府与“飞出地”所在地政府共同协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具体分享比例和时限。
第五章 鼓励政策
第九条 支持承载“飞地项目”的省级经开区和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优先申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性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对于承载“飞地项目”的省级经开区和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优先解决建期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强化经开区平台载体功能。
第十一条 “飞地项目”同等享受“飞入地”招商引资以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对成功引进“飞地项目”的县级及以下政府,在市本级招商引资激励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激励资金。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超5亿元重大项目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在激励资金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本细则印发前,各县(市)、区已达成合作协议的“飞地项目”,继续按原协议规定办理。
图表解读:https://bzdlxx.com/zwxxgk/zcxd/tbxd/2022/09/164826.html
文字解读:https://bzdlxx.com/zwxxgk/zcxd/wzjd/2022/09/164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