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 号 |
管理领域 |
行政处罚 事项 |
不予行政 处罚的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 措施 |
权力 层级 |
1 |
人防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2 |
人防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3 |
人防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
施工过程中轻微违法,经督促及时整改,不影响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防护标准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4 |
人防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5 |
人防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不补建的 |
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补建或按现行造价补偿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6 |
人防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7 |
人防 |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8 |
人防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废弃物的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9 |
人防 |
未按规定缴纳有关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未按规定缴纳有关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10 |
人防 |
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的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11 |
人防 |
因管理不善造成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毁坏、丢失的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四)因管理不善造成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毁坏、丢失的。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附件2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人民防空办公室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 号 |
管理领域 |
行政处罚 事项 |
从轻行政 处罚的情形 |
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 措施 |
权力 层级 |
1 |
人防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无法补建,主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2 |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3 |
人防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4 |
人防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5 |
人防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不补建的 |
主动补建或按现行造价补偿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6 |
人防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7 |
人防 |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8 |
人防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9 |
人防 |
未按规定缴纳有关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 |
主动按规定缴纳有关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 |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未按规定缴纳有关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10 |
人防 |
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11 |
人防 |
因管理不善造成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毁坏、丢失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四)因管理不善造成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毁坏、丢失的。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从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附件3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人民防空办公室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 号 |
管理领域 |
行政处罚 事项 |
减轻行政 处罚的情形 |
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 措施 |
权力 层级 |
1 |
人防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无法补建,责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限期内缴纳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至60元的罚款,对一个单位工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给予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对一个单位工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2 |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3 |
人防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4 |
人防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5 |
人防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不补建的 |
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6 |
人防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7 |
人防 |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8 |
人防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9 |
人防 |
未按规定缴纳有关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 |
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 |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未按规定缴纳有关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10 |
人防 |
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的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11 |
人防 |
因管理不善造成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毁坏、丢失的 |
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情形的 |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四)因管理不善造成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毁坏、丢失的。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指出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和公示执法案件。 3.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
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政策解读:https://bzdlxx.com/zwxxgk/zcxd/wzjd/2022/11/166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