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扎实推进“小升规”长效机制,壮大工业发展规模,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提质增速。
二、主要内容
《奖励政策》共4个部分,一是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每户最高5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15万元。二是统计人员填报数据补贴,对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按照36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工业个体工商户统计人员按照24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限1人。三是奖励条件,对奖励对象提出明确条件要求;四是资金来源及其他,明确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有效期暂定2022年-2023年(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市级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各类媒体作用,全面开展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尽早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二是加强政策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奖励资金的负担。
三是严肃违法违规处理。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企业,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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