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船舶溢油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2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对于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高效处置船舶溢油事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水上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市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黑龙江省船舶溢油应急预案》、《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三、重点内容
《预案》明确了我市船舶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船舶溢油事件的预警与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
(一)预警与预防机制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海事、生态环境、水文水资源中心等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对区域内水域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到的信息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实现信息共享。
2预警支持系统
省气象局的预警发布平台作为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
3、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市)、区发布。
(二)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信息级别,对船舶溢油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共分Ⅰ级、Ⅱ级、Ⅲ级、IV级响应。Ⅰ级、Ⅱ级级响应分别由省政府、省溢油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级溢油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向省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指挥部申请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行动。Ⅳ级响应由县(市)、区溢油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应急行动,并实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现场情况和结果。必要时,由市级溢油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三)应急处置
1、事件分级
船舶溢油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2、事件分级标准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船舶溢油事件分级标准与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分级标准一一对应。
3、信息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原因、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行动进行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紧急处置
溢油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按照规定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5、指挥和协调
发生一般和较大级别船舶溢油事件时,涉及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联合行动,现场指挥以事发地市级溢油应急指挥部为主,省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发生重大以上级别船舶溢油事件时,由省指挥部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溢油应急行动。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动员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成年志愿者、成员单位按照职能组织动员系统内外具有相应技能的人员,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有序参加船舶溢油应急工作。
7、新闻报道
船舶溢油事件信息由县级以上政府或溢油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及时、准确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船舶溢油事件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四)后期处置
船舶溢油应急行动结束后,由事发地溢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后期处置方案报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和同级政府。
(五)保障措施
由相应成员单位分别对通信、人员装备、交通运输、医疗、治安、资金、社会动员等方面给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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