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且新冠肺炎疫情,使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为此,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号),为结合我市实际,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持续巩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的精神,落实我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利用我市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我市粮食生产安全,具有指导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基本原则,做到四个坚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坚持全面保护,有序修复。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体。
(二)重点任务
1.加强耕地保护修复,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1)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按省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方式,组织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实行分区保护、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重点推广以“一翻两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制度。
(2)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整体推进综合配套。到2025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超过88.67万亩。
(3)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4)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监管,在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的条件下规范发展。严格执行沟坑占比国家标准,不高于总面积的10%,对超过规定的,一律进行整改。
2.稳定粮食作物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有序规范引导农业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水稻、小麦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2)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按照省厅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粮食作物,确保粮食产量稳定提升。引导农民选择适宜机械化收获的淀粉含量超过74%的高淀粉玉米品种、蛋白质含量超过40%的高蛋白大豆品种和脂肪含量超过20%的高脂肪大豆品种、适口性好优质抗病水稻品种。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专用品种覆盖率达到省标。
(3)强化粮食生产主体作用。引导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采取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在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以发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面向从事粮食生产的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等。
3.严格耕地监测监管,杜绝"非粮化”风险
(1)强化租赁耕地监管。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严格按要求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该补划的补划,该剔除的剔除,防止耕地性质发生改变。构建耕地“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4.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发展粮食生产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补贴,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玉米、水稻、大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
(3)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等关键环节建设。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和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积极开展适应本地区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构建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2.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省市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市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组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3.强化协调配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落实好各项任务措施。各县(市)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4.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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