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桃山林业局2015年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务公开基本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计算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桃山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web.taoshanly.com/)登录页面的政务公开目录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桃山林业局联系(地址:黑龙江省桃山林业局,邮编:152517,电话:0458-2486210)。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增强相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的一切成果,规范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其他形式,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加强行政决策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等,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促进决策公开科学化、民主化。加强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开“权力清单”,将行政许可、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程检验等监管行为的行使过程、结果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权力行使过程透明化。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15年,我局继续完善桃山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林业局门户网站信息。充分发挥电视媒体、电子屏幕等载体的作用,围绕党委、林业局中心工作,着眼于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民生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及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目前,医保、社保、教育、医疗、资源、民政、房产、收费等近14家服务性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机制,全面提高服务效能,最终实现让群众“只进一道门,能办所有事”的目标。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有效地抓住、抓好林业局重点工作信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林业局各方面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各单位、部门从公开林业局各项方针政策、各项制度以及财务收支情况、人事任免、民生领域及与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二、政务公开基本情况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1、通过林业局网站公开;2、通过林业局政务公开栏、电视媒体和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公开;3、通过微信平台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2015年度我局通过网站和其他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信息548条,其中:政务要闻214条;企业文件9条;部门动态211条;其他信息114条。通过桃山林业局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124条,公开范围涉及行政法规、政府文件、应急管理、规划计划、重大项目、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行政、环境保护、财政和民生等方面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接到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
为方便公众,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继续暂不收费。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职工群众难以了解全貌。二是没有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化新兴宣传媒介进行公开,信息公开方式单一。三是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没有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继续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围绕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学习政务公开各项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全体人员政务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体系,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强化档案资料管理,为政务工作的长效性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等配套制度建设,重视社会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 |
1.专业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