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现将我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等各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0余条。按照便利、实用、有效原则,在常规的公布政府信息、设置公开栏等基础上,不断丰富、创新政务公开新形式和载体,大力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一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政务公开。坚持把网上政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注重强化网上办事功能,注重群众意见和需求,能够及时发布、更新全区重大行政决策、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重点领域等各类重要政务内容,构建起了全区政务信息的网上统一公开发布平台。截至11月末,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0条,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0条,其中在重点领域中公开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36条。在公共场所大屏幕公开信息14条,在政府微博中公开信息14条,在手动电子显示触摸屏公开信息2条,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公开方式,进一步拓宽了群众查阅咨询渠道,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依托新闻媒体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影响。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普遍关心的民本民生问题,通过广播电台、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建议,全年公开新闻类信息464条。
三是全力推进网络问政。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栏目,畅通了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对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做到及时交办、处理,网民对咨询与建议答复情况反映较好,共收到咨询件14件,回复率100%。
四是依托“政务公开活动日”活动,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区政务公开办于5月15开展了政务公开日大型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政务公开宣传单330余份、便民手册70余册,摆设宣传图板、公示栏,现场政策咨询5件。在全区人流比较集中地段的电子大屏幕及区政府门户网和微博中,打出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标语,此次“政务公开日”启动不仅营造了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而且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同时,区政务公开办以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进企业、进林场、进社区”等活动,使活动更加贴近民生、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区未收到过社会公众或有关组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或书面方式提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5年,我区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我区未发生过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被提起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内容实用性不够强,有待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
针对存在的问题,2016年我区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的突破。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三是强化信息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强化公开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公开平台“形式多样”。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发挥电视、微博、微信、公开栏、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乌马河区人民政府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0 |
3.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4.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时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经办理数 | 件 | 0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