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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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编制公布市县乡(镇)三级行政
        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5      来源: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伊政办〔2022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编制公布市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五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编制公布市县乡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4号部署要求,衔接国家和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好编制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全市统筹、以上带下、条块结合、协同联动,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衔接省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公布市县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监管规则标准实施监管,大幅提升全行政许可和监管规则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不同县()、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二、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职责

        清单管理部门职责。市营商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市直单位从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用目录(2022年版)中认领我市权限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编制我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用目录(2022年版),汇总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用目录和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督导各县(区政府编制公布本级政府及乡(镇)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直单位职责直单位负责根据省级部门统一编制的本系统省市县乡(镇)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本系统市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编制形成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督促指导本系统认领和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省直单位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系统县(部门梳理确定向乡(镇)赋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所属乡(镇)政府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用目录(2022年版)中认领本行政区权限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本级和所属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省直单位指导直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梳理编制向所属乡(镇)赋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行使,形成本地区向所属乡(镇)赋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逐级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省营商环境局统一汇总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本级营商环境局备案。

        三、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统一清单编制要求。清单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的过程,下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违反上级清单直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清单规定的要素和体例,逐项明确本系统市县乡级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对照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用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实施机关在我有调整变化的,应注明下放(委托)的依据。直单位要主动对接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将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细化到具体条款。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较少,不单独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市)、区政府编入本级清单。

        )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直单位要根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用目录(2022年版),全面准确认领行政许可事项,并梳理编制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由本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面对照历年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精准确定所认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和实施机关,统一编制形成本系统市县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用目录,报送市营商环境局统一汇总形成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用目录。因为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在我市没有实施的事项,可以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确认是否编入清单我市常年未实施,但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停止实施的事项,仍应纳入本级清单,避免成为“禁止性事项”,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清理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直单位和各县(市)、区要组织对历年来下放赋权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市级直接下放的,如果下放后的审批层级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不冲突,可以按下放后的实际情况编制清单,如实填报审批层级、实施机关等要素;市级直接下放的,如果下放后的审批层级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相冲突,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权限范围和审批层级编制清单,或者按照依法委托实施的方式调整审批层级。对事项下放后的实施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和研判论证,如基层承接能力或者监管能力不足,要依法向本级政府提出调整意见。确保事项审批规范,严守监管底线。对存在放权放责不放资源、以属地化管理为由推卸管理责任的要督促整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将梳理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市营商环境局备案。

          )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营商环境部门意见。新设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主管部门或实施机关应当按照《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提出调整申请,营商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同时报省营商环境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备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清单中的事项作出调整的,要在接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的提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相应调整。

        稳妥做好有关清单衔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营商环境部门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联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其他清单内容对接匹配工作。权限内实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其他清单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存在不一致情形的,由市级有关清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衔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要及时相应调整。

          、严格依单实施行政许可

        衔接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我市编制公布2022年清单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逐项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市直单位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及时衔接省级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按照衔接规定要求,组织本系统细化完善我市实施规范相关要素。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市县级部门在确定实施要素时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我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负责组织实施的牵头市级部门按照省级关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要素和体例,统一组织制定实施规范。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市直单位要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统一组织本系统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步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要素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完成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办好一件事”“一业一证”、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确保行政许可平稳运行。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与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用目录(2022年版)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对应,有效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于两者一致的事项,要抓紧完善实施规范,尽快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定的新名称、要素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因此停办许可。对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遗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作出增补,及时完善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系统,确保尽快落地实施;对于基本目录中有、但许可清单没有的事项,要执行国务院、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过渡方案,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过渡期满后从基本目录中改变事项性质或取消。

        )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全面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已经实施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要认真填写清查整治变相许可统计表,形成清查整治情况专项报告,于915日前报送市营商环境局备案。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依托清单确定监管重点。市直单位要主动对接省级有关部门规范的监管要求,对照全市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本系统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过程监管的重点环节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压实重点监管责任,建立重点监管机制,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全部纳入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全面对照全市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逐事项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市)、区,按照“审管分离”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列出所有监管主体并明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政府确定监管主体。

        结合清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市直单位要主动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本系统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牵头起草部门对照国家制定监管规则标准的要素和体例,制定我统一的监管规则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市)、区要清晰界定审管职责边界,强化审管协同联动,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则标准,逐项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六、工作推进步骤    

        (一)编制事项清单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720日前,市直单位编制完成市通用目录事项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营商环境局统一汇总(电子版同时报送)。810日各县(市)区编制完成本级和所属乡(镇)事项清单8月前,公布市县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清查整治阶段(2022年9月15日前)。9月15日前,市直单位和、区完成对下放许可事项承接情况清理、变相许可清查整治工作,并形成专项报告报送营商环境局。

        )实施规范编制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12月底前,根据中央和省级层面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更新调整等工作,同步更新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实现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透明、实施规范相对统一。 

          、做好清单编制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单位和、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编制公布清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伊政办发〔2022〕14号市营商环境局坚持每月调度,晾晒市直单位和、区编制清单进展情况要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持续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强化责任落实。市直单位和、区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按照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本系统许可清单梳理完整准确、上下衔接。各级营商环境部门要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本级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工作。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审核把关,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界定等工作。

        )强化监督问责。市县两级营商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四)加强培训宣传。市直单位和、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加大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实施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图表解读:https://bzdlxx.com/zwxxgk/zcxd/tbxd/2022/07/162488.html

        文字解读:https://bzdlxx.com/zwxxgk/zcxd/wzjd/2022/07/162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