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金融开放招商若干
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伊政规〔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现将《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强化省、市、县协同联动,以更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更具吸引力的金融招商政策助力各类产业项目在我市落地生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伊春更好地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
(一)法人金融机构总部
1.新设立、新迁入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市、县(市、区)财政按其实缴资本规模(扣除省内资金出资额后)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7500万元。
2.新设立、新迁入我市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称股权投资类企业),市、县(市、区)财政按其实缴资本或实缴出资规模(扣除省内资金出资额后)的0.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750万元。
3.鼓励省内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类企业引战增资。对实现增资扩股的,市、县(市、区)财政按其新增实缴资本(扣除省内资金出资额后)的0.2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500万元。
4.鼓励市内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并购重组。补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短板,重点依托省金融控股集团,按照“宜参则参、宜控则控”的原则,布局和整合金融牌照。对实现并购重组省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我市的,市、县(市、区)财政按并购交易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500万元。
(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分支类机构
5.我市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市、县(市、区)财政按类型及贡献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500万元。
6.新设立、新迁入我市的金融机构资金业务专营机构、具备资金归集结算职能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包括资金运营中心、支付清算中心、资金拆借中心、服务中心等,市、县(市、区)财政按类型及贡献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250万元。
(三)金融专业公司及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
7.省外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租赁、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市、县(市、区)财政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250万元。
8.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特色金融业务事业部、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开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对俄特色金融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相关业务,在我市实行全国业务结算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市、县(市、区)财政按类型及贡献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250万元。
9.对省外银行、证券、保险等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科技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金融科技实验室等机构,市、县(市、区)财政按其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250万元。
(四)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10.新设立、新迁入我市的国际国内信用评级(评估)公司和征信机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业务培训机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以及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组织,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200万元。
(五)境外金融机构及资本
11.鼓励引进境外金融机构、组建合资金融机构,参照引进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同等奖补;鼓励银行机构总部在我市新设立对俄结算专营机构,参照引进特色金融业务事业部、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给予同等奖补;鼓励设立外商股权投资类企业,鼓励引进境外金融专业公司、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以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参照境内同类型企业或机构给予同等奖补。
(六)引进金融主体购房政策
12.由省外资本新设立、新迁入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在市内首购自用办公用房的,市、县(市、区)财政按购房合同及发票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1000万元;省外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地区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在市内首购自用办公用房的,市、县(市、区)财政按购房合同及发票金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500万元;新设立、新迁入我市的金融专业公司及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首购自用办公用房的,参照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奖补政策执行。获得奖补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强化金融助振兴贡献激励
13.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14.鼓励市内企业通过积极参股国家级基金,深化与央企和国内头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作,撬动域外基金投资我市,对市内投资规模超过出资额的,市、县(市、区)财政按超额投资规模(扣除省内资金出资额后)的0.5%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在基金投资期结束后提出申请,叠加奖励最高1000万元。
15.市内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称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的外省企业迁入我市或设立子公司,符合我市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需求且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的,市、县(市、区)财政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0.5%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叠加奖励最高250万元。
16.对吸引险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且贡献突出的机构、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市、县(市、区)财政按险资投资额的0.05%给予一次性奖励,叠加奖励最高250万元。
三、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
17.支持突破地域、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柔性引进金融人才,与我市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半年以上的,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其在我市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按个人年薪酬总额的7.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7.5万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高层次金融人才为金融机构、企业提供有偿智力服务。
18.通过全职特聘、项目委托、联合攻关、技术顾问、专家工作站或客座教授等合作方式大力引进金融界优秀专家、学者、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采取定期服务、技术顾问、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向我市金融行业流动。
19.通过讲座、交流、培训等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和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本土金融人才队伍,切实提高金融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市金融产业项目招商工作专班作用,对金融产业招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加强领导、会商、协调和督查。实行市、区共同奖补或县(市)独立奖补政策,涉及市、区共同奖补的情况,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执行,涉及县(市)奖补的情况,按照现行财政体系原则上由县(市)财政独立执行,确保与省级金融招商政策协同联动、有效落实,切实增强我市金融产业项目招商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从市级招商引资政策激励资金等渠道统筹解决。
21.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新引进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深入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运行“一窗受理”,建立“项目专员制”,按照一个机构、一个领导、一个团队,提供全程帮办服务限时办结,帮助新引进金融机构办理所有审批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可按“容缺后补”方式在法定工作日内快速办结,在金融机构注册设立、金融牌照申请、投融资合作、业务创新拓展等方面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新设金融机构办理登记入驻等事项提供直通车服务。
22.强化司法保障,防范金融风险。在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指导下,建立市县金融司法协作机制,正确处理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招商,严厉打击以金融招商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造良好的金融招商法治环境。金融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恶意套取政策的,取消扶持政策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变化和我市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对同一奖补对象、同一事项可同时获得多类省、市、县(市、区)级资金支持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凡我市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同类条款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有效期内各县(市)、区已有或新出台更优惠政策,在不与本政策措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
文字解读:https://www.bzdlxx.com/zwxxgk/zcxd/wzjd/2022/05/160683.html
图表解读:https://www.bzdlxx.com/zwxxgk/zcxd/tbxd/2022/05/160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