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黑发〔2017〕28号)、《“龙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伊春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以申请“伊春老字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品牌创立达到30年(含)以上或经营3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国内资本(含港澳台)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申报文件;
(二)“伊春老字号”申报表;
(三)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目前规模、股权结构及近三年经营情况;
2.企业品牌(商号、字号)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介绍(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示以及可以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等);
3.企业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5.企业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和服务介绍;
6.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7.企业文化内涵和获得的社会荣誉介绍及证明材料;
(四)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
(六)商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商务局发布开展“伊春老字号”认定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二)企业申请:符合“伊春老字号”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三)预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预审,并指导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资料,预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商务局。
(四)初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考证与确认,必要时可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初审意见。
(五)认定评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召开评审会,通过企业介绍、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拟认定的“伊春老字号”名录,形成评审意见提交市商务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形成拟认定结果。
(六)社会公示:市商务局在市政府网站对拟认定的“伊春老字号”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商务局在接到异议后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七)作出决定:对拟认定为“伊春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认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市商务局做出认定为“伊春老字号”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八)立卷归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市商务局负责整理,建立“伊春老字号”名录及档案,立卷归档备查。
(九)核发牌匾:对通过认定的“伊春老字号”企业,由市商务局颁发牌匾。
(十)“伊春老字号”评审与认定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参与“伊春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守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材料上报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伊春老字号”企业的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和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5份)、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联系人:钟锐
联系电话:387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