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现将《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9月8日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餐饮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从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禁止的经营行为之外的食品经营,不具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限定在六十(含)平方米以下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行政区域内小餐饮核准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遵循原则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小餐饮核准管理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核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小餐饮取得核准证后方可从事相应食品经营活动。申请小餐饮核准证应当先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销售、制售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制售经营相适应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申请小餐饮核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餐饮核准申请书;
(二)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三)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核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申请小餐饮核准,应当按照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经营项目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操作、专区操作),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制售、含或不含现榨果蔬汁、含或不含自酿酒)。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小餐饮核准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核准申请。
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小餐饮核准申请,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的纸质或者电子凭证。
能够即时作出核准决定的,可以不出具受理凭证。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人作出承诺并签字且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不同意作出承诺或者不符合告知承诺审批条件的小餐饮,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后做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 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颁发小餐饮核准证书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对小餐饮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核准证书,向社会公告。
因不符合条件被撤销核准证书的小餐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第十三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核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准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现场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需要先行现场核查的小餐饮,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核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餐饮核准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申请材料和《小餐饮核准现场核查表》所列核查内容,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现场核查表,形成核查结论,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现场核查表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查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核准机关,本次核查按照未通过现场核查作出结论。
(一)申请人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的;
(二)现场核查时经营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其他因申请人主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查中止,中止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五章 核准证管理、变更、延续、注销与补办
第十九条 小餐饮核准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及法律责任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小餐饮核准证发证日期为核准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 小餐饮核准证的式样、编号规则、专用标识,按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小餐饮核准现场核查表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核 查 日 期:
核 查 项 目: □热食类
□冷食类(□专间操作 □专区操作)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自制饮品类(不含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制售 □含鲜榨果蔬汁 □不含鲜榨果蔬汁 □含自酿酒 □不含自酿酒)
核 查 结 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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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编号 |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
结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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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不适用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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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 |
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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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设置、 布局、分隔 和面积 |
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设施和设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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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具有产品合格证明,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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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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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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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比例与经营项目、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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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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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各场所均设置在室内。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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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售活动将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明厨亮灶方式进行展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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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为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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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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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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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各类水池、工具、用具,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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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 地面与排水 |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有给排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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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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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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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漏带水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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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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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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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等场所墙壁有1.5m以上的墙裙,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墙裙铺设到顶。墙裙光滑、不吸水、易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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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门窗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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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 天花板 |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涂覆或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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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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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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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水池的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品种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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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 清洗水池 |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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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清洗 消毒保洁 设施 |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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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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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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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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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风、调温 |
烹调场所配置排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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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排气孔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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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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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存放 |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食品库房设置温湿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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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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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裹)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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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设置食品添加剂带锁专柜或专门的存放场所和必要的计量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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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 |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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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 |
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厕所采用水冲式,其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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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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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 汇总 |
经现场核查,此通用要求关键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重点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一般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该通用要求判定为:______________(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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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 判定标准 |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总数≤9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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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签名: |
申请人阅后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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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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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冷食类专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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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编号 |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
结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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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不适用(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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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 |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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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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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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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裙铺设到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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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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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专用冷藏设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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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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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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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入口处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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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与实际经营规模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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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操作场所 |
有明显标识,与其他场所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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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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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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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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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加装净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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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汇总 |
经现场核查,此专项要求关键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重点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一般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该专项要求判定为:______________(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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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
1.设专间的,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0项,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 2.设专用操作场所的,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0项,重点项允许不符合数≤1项,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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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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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阅后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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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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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编号 |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
结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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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不适用(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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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操作场所 |
有明显标识,与其他场所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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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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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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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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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加装净水设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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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汇总 |
经现场核查,此专项要求重点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一般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该专项要求判定为:______________(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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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
重点项允许不符合数≤1项,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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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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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阅后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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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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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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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自制饮品类专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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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编号 |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
结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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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不适用(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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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操作场所 |
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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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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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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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显标识,与其他场所分开。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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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加装净水设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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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报告 |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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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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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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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汇总 |
经现场核查,此专项要求关键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重点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一般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该专项要求判定为:______________(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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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总数≤2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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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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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阅后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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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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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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