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医疗保障局
时效:现行有效
伊医保规〔2022〕1号
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按照《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3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20号)文件精神,调整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相关政策如下:
一、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由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管理,病种名称修改为: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
二、增加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病种。
三、日间手术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管理。
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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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