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印发的《关于启动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中储粮黑〔2022〕187号)文件要求,自11月5日起在我省省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202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资格库点的通知》(中储粮黑〔2022〕178号)以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黑粮粮储联〔2022〕9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宣传提纲和我市最低收购价稻谷第一批认定合格的委托收储资格库点进行公示。我市具体启动收购的时间以鹤岗直属库完成空仓验收后的要求为准,请广大农民朋友们时刻关注附近库点动态,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售粮时间。为了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后服务作用,在秋粮收购期间提供“代清理、代储存、代烘干、代加工、代销售”和“一卖到位”等有偿服务,为农民售粮提供便利条件,有需要提供服务的农民朋友可就近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联系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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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5日
我市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资格库点
库点名称:铁力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库点地址:铁力镇站前新铁街
服务电话:0458-2383668
库点名称:铁力双丰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库点地址:铁力市双丰镇繁荣社区
服务电话:0458-2780008
铁力市粮局食监督举报电话:0458-2389396
库点名称:嘉荫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库点地址:嘉荫县朝阳镇二中斜对面
服务电话:0458-2623590
嘉荫县粮食局监督举报电话:0458-6191525
库点名称:黑龙江伊春南岔国家粮食储备库
库点地址:南岔县建兴街18号
服务电话:0458-3408009
库点名称: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浩良河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库点地址:南岔县浩良河镇五街
服务电话:0458-3422077
南岔县粮食局监督举报电话:0458-3476138
市级监督举报电话:0458-3901879
黑龙江省2022年粳稻最低收购价
收购政策宣传提纲
一、政策执行期限及预案启停条件
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此期间,由省有关部门对粳稻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当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1.31元/斤(三等标准品到库价)时,按规定程序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启动《预案》;当部分市县监测的市场价格在预案启动前高于最低收购价格,或预案启动后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按黑粮粮储联(2022)9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进一步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
根据近几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2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全国收购总量为1000亿斤(其中:粳稻600亿斤),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900亿斤(其中:粳稻540亿斤),第二批数量为100亿斤(其中:粳稻60亿斤)。
三、收购价格及质价政策
《预案》明确,收购的粳稻应为2022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收购价格为三等品每市斤1.31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执行。三等粳稻具体质量指标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14.5%及以下,杂质1.0%及以下,谷外糙米2.0%及以下,黄粒米1.0%及以下。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非标准品的具体收购价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增扣量。
1.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2.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
3.整精米率: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4.谷外糙米含量:谷外糙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2个百分点,扣量1%,高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整精米率低于49%、谷外糙米含量超过4%、黄粒米含量超过2%、互混率超过20%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四、强化粮食收购服务及监督
各地要切实发挥秋粮收购政府专班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统筹督导,组织相关部门为农民售粮运输提供便捷服务,加强治安管理和市场监管,确保最低收购价粳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一是严格落实敞开收购政策。对农民销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粳稻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二是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严格遵守国家“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执行粮款结算政策。各级农业发展银行保证最低收购价粳稻收购资金足额供应。中储粮各直属企业根据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收购结算单据及时通过网银支付粮款,不允许拖欠粮款,不得“打白条”,结算中不得代扣税费、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扣缴任何款项。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对外公布粮款支付部门电话并确保收购期间接听畅通。对确因工作或技术原因造成粮款汇兑支付延误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及时作出情况说明,明确延期支付时限,并主动告知辖区内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和售粮人。四是严格遵守收购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不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不提等提价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五是积极开展便民优质服务。组织农民有序卖粮,减少等候时间,避免排长队,适时做好延时服务。六是提升防疫服务水平。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七是加强政策执行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肃查处粮食收购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收购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2022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
水分超标准扣量价格表(国标三等)
稻谷检测水分(%) |
农民卖粮价(元/斤) |
14.5 |
1.3100 |
15.0 |
1.2969 |
15.5 |
1.2838 |
16.0 |
1.2707 |
16.5 |
1.2576 |
17.0 |
1.2445 |
17.5 |
1.2314 |
18.0 |
1.2183 |
18.5 |
1.2052 |
19.0 |
1.1921 |
19.5 |
1.1790 |
20.0 |
1.1659 |
20.5 |
1.1528 |
21.0 |
1.1397 |
21.5 |
1.1266 |
22.0 |
1.1135 |
此表仅为超标准水分因素扣量价格表,杂质、谷外糙米、黄粒米等其他指标扣量因素均未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