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改饲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25 来源: 365提款_365bet官方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下载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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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粮改饲工作申报办事指南 | ||||||
政策名称 | 粮改饲政策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申报时间 | 2022年8月1日-10日 | |||||
补助标准 | 补助标准为每吨青贮饲料补助最高不超过60元,全株玉米青贮、苜蓿均按照750公斤/立方米折算,燕麦按照550公斤/立方米折算。用不含玉米籽粒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 |||||
责任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科室 | 畜牧科 | |||
联系人 | 姜环宇 | 联系电话 | 0458-6113710 | |||
申报条件 | 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且开展粪污处理的奶牛、肉牛和其他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以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种植地或供销订单且收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办理申报流程 | 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申报2022年度青贮饲料生产计划。各县要在依据养殖场青贮窖容量、存栏牲畜数量、头均饲喂量和青贮种植面积等逐场核算的基础上(计划明细到场),汇总全县生产计划、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各县和市本级计划后,连同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并正式行文,于8月10 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 |||||
申报材料 | 青贮窖容量、存栏牲畜数量、头均饲喂量和青贮种植面积佐证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