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执行《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规定。其中,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生活源调查对象为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排放量;移动源调查对象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5487.374608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排放量403.131643万吨、生活源废水排放量5081.683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2.559965万吨。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637.303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6.421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560.19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692吨;废水中氨氮排放量707.167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4.667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702.47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0.03吨。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5296.363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5040.963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55.4吨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5611.865006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7824.795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42.95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0.000006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7644.12吨。烟(粉)尘排放量9113.589004吨,其中,工业源烟(粉)尘排放量7541.929吨、生活源烟(粉)尘排放量1277.23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量0.000004吨;移动源烟(粉)尘排放量294.43吨。
全市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765.963038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0.387396万吨。